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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示范区2023年就业见习单位及岗位534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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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通过参加就业见习提升综合素质及就业能力从而尽快实现就业,帮助见习单位引进急需人才,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人社规〔2019〕6号)、《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征集济源示范区就业见习单位(岗位)的通知》(济管人社办〔2023〕21号)等文件要求,示范区人社局将于2023年6-11月份开展就业见习工作,见习期为3-12个月。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生活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2850元),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将2023年济源示范区第一批32家就业见习单位、534个见习岗位公告如下:

济源示范区参加就业见习需知

一、见习定义

就业见习,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通过开发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提供一定期限的岗位实践锻炼,帮助见习人员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的一项就业服务制度。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人员不属于见习单位在岗职工和从业人员。

二、适用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1.有就业见习意愿并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实名登记的毕业生(包括非本地户籍的);

2.能够履行见习岗位职责和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身体健康,能够完成见习岗位工作任务;

4.无职工社保参保记录。

三、办理程序

1.申请。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窗口(二区4号楼31号窗口)进行登记查询,符合要求后根据示范区就业见习岗位需求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交《个人简历》并等待面试通知。

注意:所有人员只能参加就业见习一次,不得重复参加就业见习。

2.受理与审核。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重点核查见习人员毕业时间、见习意向、就业失业状态、专业与岗位匹配等情况,符合条件的,介绍到见习单位进行面试洽谈,面试人员持《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一式2份)至相关地点参加面试。见习单位受理的见习人员应及时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

3.组织上岗。见习单位与申请见习人员达成就业见习意向后,应在一周内与见习毕业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一式4份),由申请见习人员本人持相关材料报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见习单位根据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意见具体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上岗见习,及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将见习人员信息录入就业见习管理系统。

4.认定。市人才交流中心对符合就业见习条件的人员予以确认,将本地区就业见习人员信息汇总并通过信息系统逐级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享受待遇

1.提供生活补贴。见习期间,由示范区政府和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生活补贴,其标准为不低于2850元/月/人。

注意: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

2.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确保就业见习环境良好。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就业见习环境,加强工作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委派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帮助见习人员提高就业能力,加强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安全教育管理。

4.就业见习时间视同工作实践经历。见习期满后,市人才交流中心及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发放《就业见习证明》。见习单位对见习期满后正式录用人员,应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业见习人员参加党政机关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其就业见习时间视同工作实践经历。

五、受理地点

济源示范区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高校毕业生综合服务窗口(第二行政区4号楼二楼31号窗口)

咨询电话:0391—6630595

监督电话:0391—6638878

济源示范区2023年就业见习单位及岗位计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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